
一名女子酒后与另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死亡。法院判赔新台币2万元!林某、李某等三人一起喝酒后,李某与林某发生了性关系。第二天,李某发现林某已经死亡。随后,三人同伙向林某妻子支付了9万多元,并开出了11万元的欠条。由于后续赔偿未支付,林某妻儿三人告上法庭,要求支付11万元及利息。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院首次判决李某一次性缴纳赔偿金2万元。李某与林某是在工作中认识的,齐某与张某(女)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林某的。 2023年12月22日,林某、李某以融合为由,邀请齐某、张某到一家餐厅吃饭,四人喝了两公斤多酒。吃完晚饭,张某回到家中,齐某、李某则随林某一起去了林某家。李、齐在那里喝酒一些酒。晚上11时00分,齐某离开林某家,李某与林某发生性关系。随后,李某起身喝了点水,就在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。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,李某发现林某已经死亡,并用林某的手机通知家人。林某的家人赶到现场后报了警。派出所民警查看了现场情况,并将笔录交给了李某等人。同时要求李某等人与林某家属协商付款事宜。李某向林某的妻子思昭支付了5万元的报酬,并开出了5万元的欠条;齐支付2万元作为回报,并开出3万元借条;张某支付了20500元的回报,并开出了3万元的欠条。法医鉴定证明,林某因脑血管疾病饮酒后导致全脑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。法院判决张某吃饭时不得饮酒,后回家晚餐后,林的死并没有发生任何错误。林先生去世后,他支付了20500元的赔偿金和丧葬费,体现了他的人文关怀。齐某在聚餐时不鼓励饮酒,并在林某去世后支付了2万元赔偿金和丧葬费。他履行了合理照顾和人道主义关怀的义务,没有犯任何错误。虽然李某并不鼓励喝酒吃饭,但由于他与林某的男女关系特殊,当晚酒后便与林某同居并发生性关系。他没有履行相应的看管义务,没有对罪承担一定的责任。林某明知自己患病,仍与李某、齐某、张某一起吃饭喝酒,并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。他也对自己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。因此,法院认为李某支付赔偿金及丧葬费2万元是正当的。一名女子在发生性行为后死亡酒后与另一个男人。法院判赔新台币2万元!